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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诊疗机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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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动物诊疗许可证备案

工作的通知

 

各动物诊疗机构:

根据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实施备案管理。为了规范动物诊疗行业行为,做好动物诊疗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整改

各动物诊疗机构要对照新颁布的《北京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开展自查整改,确保诊疗场所使用面积(不包括兼营区域)达标,布局合理,医师资质合法有效,病历、处方、 药品、手术、住院、医疗废物处置等管理规范。

二、提交诊疗活动情况报告

各动物诊疗机构按规定时间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北京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本单位一年来的诊疗活动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诊疗活动申请。

三、备案要求

2015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动物诊疗许可证年度备案表、动物诊疗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的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书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报告送至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动物卫生管理科,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诊疗机构经审核合格并加盖年检章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附件:动物诊疗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83812353、63857955

地   址:丰台区东安街三条六号1号楼222、225房间